醴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新创业、新醴陵,打造发展升级版,建好湖南东大门”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在集中财力、积极搭建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对产业调整引入新理念。根据醴陵实际情况,近日,醴陵市新出台《工业强市十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新《十条政策》的出台,对全市工业企业来说,则意味着新的发展机遇,恰似拂面而来的春风,为他们带来了盎然的春意,也增添了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底气和信心。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关键词:“5123”工程服务性收费政策减免 企业成长激励制万分之四奖励
【重点解读】
(一)实施“5123”工程。力争用5-8年时间,培育10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20个过5亿元、300个过1亿元的企业。列入过10亿元、5亿元培育计划的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收购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特殊减免政策。服务性收费按照原有的30%收取。
(二)实行企业成长激励制。企业(含在醴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5亿元-50亿元,且年纳税额达2500万元以上—3亿元,企业首次达到对应台阶后,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四的标准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在醴主要负责人。
【二】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新增贷款贴息
关键词:新增贷款利息30%的贴息
【重点解读】
(一)新增贷款数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新增贷款数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可获得新增贷款利息30%的贴息。
(二)企业当年贷款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且不得高于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实得财力的50%。
(三)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三】支持新办企业和企业扩产
关键词:奖励增容土地出让金优先用地指标
【重点解读】
(一)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先全额缴纳土地价款,再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对项目跟踪核实,对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且投产三年内税收贡献年达到29万元以上、26-29万元、21-25万元、16-20万元、11-15万元、6-10万元、低于5万元/亩的,对土地价款分别超过0、2、5、8.5、12、15、17.5万元/亩的部分,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方式奖励支持企业发展。此奖励标准暂定两年,两年后按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二)企业利用现有出让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的,不增收增容土地出让金。
(三)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及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经批准利用、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保留集体所有制性质。
【四】鼓励招商引资
关键词:奖励15% 30% 50%
【重点解读】
(一)本地企业搬迁不算新办,“三高一低”企业、“涉黄、涉赌、涉毒”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不得引进。
(二)乡镇引进新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乡镇,第四、五年按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乡镇。鼓励乡镇设立工业相对集聚区域集约使用土地。
(三)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引进的新办企业进入经开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30%奖励给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第四、五年按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15%奖励给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
(四)街道(长庆示范区)引进新办企业至乡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街道(长庆示范区)和企业所在乡镇,分别按照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
(五)所有获得奖励的单位按一定比例将奖励资金奖励给有关个人。
【五】建立项目代办、会审制度
关键词:全权代办副市长牵头会审
【重点解读】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落户和建设所有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全权代办。
(二)对重大工业企业项目推行会审制度,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牵头邀请相关领导,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研究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按时办理。
【六】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关键词:奖励0.5万元 2万元 3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重点解读】
(一)对初次获得“中国出口名牌”(商务部)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初次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对初次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四)对初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国际知名名牌”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关键词:奖励补助3万元 5万元 10万元
【重点解读】
(一)企业取得国内外重大节会活动特许商品生产商资格,且该产品在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千万元销售奖励10万元。
(二)鼓励烟花鞭炮企业控股或买断地区经营权,按县、市、省三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按确定的展会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鼓励企业走国际化道路,拓展国外市场,对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年度增量部分的3%奖励给企业;对年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年出口增速达20%以上的排位前三名的工业企业(以年底海关数据为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工业、服务业企业在市内独立注册公司,建立运行正常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企业上市
关键词:一次性奖励10万 50万元 100万元 150万元
【重点解读】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首期费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接受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辅导至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完成辅导备案至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待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金额数,且募集资金金额的60%以上投入醴陵范围内的,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九】扶持企业生产、使用先进装备
关键词:一次性补贴6% 7% 9%
【重点解读】
(一)对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7%补贴;对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价格在3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6%补贴。一次性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本地企业使用市内装备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根据所购设备总额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本地企业首次引进、使用国际领先装备产品,按装备总成本的9%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关键词:一次性奖励 5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
【重点解读】
(一)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四)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